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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伏发电

      国家能源局下发《关于报送整县(市、区)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,拟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(市、区)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。

《通知》要求:

项目申报试点县(市、区)的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%;

学校、医院、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%;

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%;

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%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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